为提升我院学生的国际视野,进一步加强学生海(境)外学习交流,设立相关学习、实习管理办法。
一、原则
本办法管理对象为我院在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申请前往与我院合作的国(境)外高校或机构进行学习或者实习的学生。
二、学院职责
(一)、配合国交处完成合作国(境)外高校或机构的招生宣传,帮助学生进行学业规划。
(二)、确认每年合作院校招生的名额,指导学生在学校外事平台提交出国(境)外学习或实习的申请。
(三)、对申请的学生进行面试或审核的初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① 思想端正,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无违规违纪记录;
② 学业优良,具有较强的学习能力,报名时无挂科;
③ 申请时绩点在2.6(含2.6)以上;
④ 具有良好的外语能力,能适应外语课程;
⑤ 如项目有人数限制,则按相关要求择优录取;
⑥ 符合接收院校/机构规定的其他申请条件。
(四)、专业负责人应指导学生选择返回我校后能兑换学分的外方课程/实习种类,在学生提交预选课申请时严格审核。
(五)、学院外事秘书应在学生海(境)外学习/实习结束返校后,及时处理符合要求的学生的学分兑换、协助奖学金申请等事宜。
(六)、因每个项目的情况不同,学分兑换时成绩换算按照当时的政策执行。
三、学生申请流程
(一)、根据学校外事平台里“学生国(境)外项目”实时更新的数据,选择符合自身规划的项目,并与专业负责人老师沟通好预选的外方课程以及回来需要兑换学分的课程。
(二)、在外事管理平台填写项目申请,根据要求所示填写真实有效的内容,严禁一切形式的弄虚作假。
(三)、项目申请通过后,在外事管理平台提交外方课程预选申请表。
(四)、学习/实习项目结束且拿到成绩单或其他证明后,在符合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在外事平台提交学分兑换申请表。
(五)、如在海(境)外有延长学习时间、换课等情况应及时在外事管理平里项目异动情况进行申请,在海(境)外应随时保持与家长、学校之间的联系。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