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与管理学院教学工作量认定与核对细则

发布者:经济与管理学院发布时间:2023-09-27浏览次数:10

为规范学院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规定

1.教师教学工作量是指学院依照专业人才培养计划,通过学院下达,由本院在编教师如期完成的教学任务。

2.教学工作量由课程(含理论、实践)课堂教学学时数(J1)、毕业设计(论文)指导(J2)两部分构成。

3.教学工作量由学院负责教学和实践的管理部门计算和汇总,教师个人核对。

4.本办法所指的教学工作量作为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和绩效分配的主要依据。

二、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

1.课程课堂教学课时数总量(J1)

J1= ∑课程课堂教学学时数 * K1*k2

K1(人数系数):授课学生≤40人的为1.0;授课学生大于40人的按每增加1人0.01累加;

K2(语言系数):全英语课程为2,双语课为1.5;

重修单独组班的课程系数为0.5;插班重修的并入正常班级计算系数。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J2)

J2=∑学生数*12学时

指导留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1名留学生按2倍系数计算。

承担由学院下达的校内其他教学单位专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的工作量计算方式同上。

三、工作量核对和流程管理

1.学院对本学期每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进行初步核算,交给各专业负责人。

2.任课教师核对确认课时量统计表并签字,如有误,由任课教师直接在纸质版本上修改。

3.学院、学校外部教师、兼职教师等非学院的在职教师在本院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业负责人也应让其对其工作量进行核对、签字。

4.所有教师均签字确认以后,由专业负责人将纸质表格送至学院教务办公室。

5.学院按照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进行汇总、存档,并基于(但不限于)相关数据进行绩效管理。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3年9月修订